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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住房租賃新規有哪些

2021住房租賃新規有哪些

1、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租。這樣的房屋將被視為租房雷區,千萬不能去碰。

2、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異議。如果出資人知道承租人進行轉租,6個月不提異議就視為同意轉租。

3、當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權屬有爭議時,租房人可以退房。

4、租房人享有優先租賃權。不用擔心租期到了被趕出去。但是租房人要想獲得優先承租權,就要匹配最新的租房價格。

總的來説,上述內容就是本文關於“2021住房租賃新規有哪些涉及哪些方面”的全部內容,與此同時,近親屬的購買權優先於租房人,租房人的優先購買權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標籤: 新規有 租賃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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