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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

公積金封存後,在解封的時候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解封:

1、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係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係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户的啟封手續,啟封后,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2、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

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是指職工因為某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户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户應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户為封存賬户封存户的關係在封存單位。

以下情況應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封存手續:

1、職工與單位終止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的;

2、職工因調離等原因需中斷繳存,職工個人賬户待轉移的;

3、職工因離退休需中斷繳存(手續待辦期間),職工個人賬户待支取的。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標籤: 解封 封存 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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