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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的發票應怎樣作廢

開出的發票應怎樣作廢的答案是:當月發現錯誤的,在税控系統中找到錯誤發票,雙擊,然後點擊作廢就可以了。根據需要可以重新開具新發票,注意作廢的發票聯次要齊全,然後蓋上公司統一的發票作廢章。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廢的發票,需要在税控系統中輸入發票代碼。然後開具紅字發票,最後賬務處理的時候把收入紅沖掉就可以了。

開出的發票應怎樣作廢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税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簡單來説,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税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税務機關控制税源,徵收税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税納税人和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税制的產物,是國家税務部門根據增值税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税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税應税項目的一種發票。

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税税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税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税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税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税的計算起着關鍵性作用。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税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税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適用免税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税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應税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税普通發票,當月開具,可直接作廢,如果發票已經交給購買方企業,需要將發票各聯次收回並加蓋作廢印章。

增值税專用發票選擇作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①當月發票,且發票各聯次已經收回;②銷售方未抄税並未入賬;③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未通過。

1、跨月的發票,不管是專票還是普票均需要紅衝處理;

2、開具的錯誤發票是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或增值税電子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因系統沒有作廢功能,只能選擇紅衝處理。

3、成品油發票開具錯誤應當作廢處理。

4、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之後,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應税行為中止等的情形,不滿足作廢條件的,也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税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不需要填開《紅字信息表》,但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填開《紅字信息表》。

標籤: 作廢 發票 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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