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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會計分錄:銷售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

1、購進時,借:庫存商品、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貸:應付賬款或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現金、期中領用材料等。

3、商品銷售是指經營企業通過各種經營活動實現商品由實物形式收購、儲存、運輸過程後的最終環節。

4、商品銷售是指商品生產企業通過貨幣結算出售所經營的商品,轉移所有權並取得銷售收入的交易行為。

5、對於商品銷售的核算,同樣由於企業所採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6、商品銷售的核算:在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情況下,零售企業每日營業終了時,各營業櫃組(實物負責小組)清點銷貨款,填制商品進銷存日報表及內部繳貨單,連同銷貨款送交企業財會部門據以入賬。

7、應當注意的是,這裏所説的商品售價與批發企業不同,零售企業銷售商品的售價是含税售價,即在商品的售價裏包含了增值税銷項税額,則零售商品實際銷售額和增值税銷項税額的計算方法為:商品銷售額=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銷項税額=商品銷售額×税率。

8、零售企業由於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法,對庫存商品實行售價記賬實物負責制,商品銷售出去,庫存商品減少,實物負責人的實物責任也相應的減少了。

9、因此,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商品銷售收入”、“應收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等科目的同時也應在賬上註銷商品實物負責人的實物責任。

10、由於“庫存商品”科目是按售價記賬的,則註銷實物責任時也按售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即在平時暫按售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到月末採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出已售商品的進銷差價後,再對“商品銷售成本”科目進行調整,將平時按售價結轉的商品銷售成本調整為商品銷售進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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