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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滑雪身亡雪場該擔責嗎

要認定侵權責任,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小夥滑雪身亡雪場該擔責嗎

首先,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其次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然後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最後行為人主觀上需要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此事件滑雪場有沒有對賽道的出入進行嚴格把控,有沒有進行風險提示?救援是否及時?

我認為該男子一開始只是在初級雪道玩,實際上已經説明該男子的滑雪技術並不是很好。但後來該男子卻覺得初級雪道不好玩,就花錢升級到了高級雪道。該男子不具備到高級雪道滑雪的技術和水平,卻仍然到高級雪道滑雪,最終發生事故死亡。該男子對於這起事故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4歲小夥滑雪場飛出墜亡事件經過:

近日,一名24歲小夥到哈爾濱一滑雪場滑雪,在高級賽道滑下後摔倒身亡,母親質疑滑雪場的裝備不到位。滑雪場負責人稱,調查過裝備沒有任何問題,屬於意外事故。滑雪場提議賠償11萬7千元,但對方家屬沒同意,雙方還在協商。

如何看待小夥滑雪身亡:

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滑雪場的設施、管理各方面沒有問題,這就是一起他們預料不到的意外事件,不必然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到底存在不存在過錯,並不是一方就可以認定的,應通過法律途徑予以確定。

當然,即便不存在過錯,滑雪場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給小夥一定經濟補償,這是他們的自願選擇,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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