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外方股東繳納所得税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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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代繳外方股東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股息紅利所得
2、企業發放股息紅利並代扣外方股東個人所得税時:
借:應付股利
貸: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股息紅利所得
銀行存款
企業替外方股東繳納所得税時,可以通過“應交税費”科目以及“應付股利”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付股利”科目用於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同時該科目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身份類別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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