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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手續包括什麼

1、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

2、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房屋交易手續包括什麼

1、契税:成交價格的1、5%,非普通住宅的房產,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價格的3%交納;買方交納。

2、印花税:買賣雙方各交納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五作為印花税。

3、個人所得税:房產交付時間不足2年,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可以提供房產原價值憑證的:實際成交價格-原購買價格-合理費用*20%;不能提供的:成交價格的1%。

4、税。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税。

1、房產證過户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1、房屋過户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户單。

標籤: 房屋交易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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