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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復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辦事程序有審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

結婚登記的程序: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規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標籤: 復婚 手續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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