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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房子塌了誰來賠

如果因質量問題塌了,應該由開發商進行賠償。根據現在時代發展的速度來看,房子肯定是住不夠70年的,但因為質量問題而倒塌的房子也確實有很多,大多都是“豆腐渣工程”,那麼這類情況下,業主肯定是應該要獲得賠償的,應該對開發商進行追責,很明顯這種房子肯定是不符合驗收標準,但又通過一些特殊途徑獲得房產證,來進行樓盤的銷售,那麼這種違規操作自然要受到嚴重的懲罰後果。

小區房子塌了誰來賠

1、 施工單位對建築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如果在最低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

2、商品房購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賣人追究責任

對商品房購房人來説,直接找施工單位進行維修並賠償非常費時費力,所以在《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可以向房屋出賣人追究相應責任,包括要求修復或者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出賣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施工單位追償。

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一般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複雜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

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築材料、設備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具體來説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牆面脱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對於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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