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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拿不到的原因有哪些

1、開發商已失去辦理產權證資格

如果開發商本身已經失去辦理樓盤產權的資格,自然也無法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具體而言,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樓盤被法院查封;

(3、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或者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再或者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等。

2、遇到一房二用的黑心開發商

有些小開發商可能會因為資金週轉或者是短期收益而出現一房二用的現象,也有可能導致房產證拿不到。比如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甚至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3、因為交房原因延遲

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或者不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還有可能是開發商與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房產證拿不到的原因有哪些

1、準備申請資料

房產證對時候,首先需要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寫清楚產權證丟失的經過、原因、丟失時間及地點,以及其房屋的相關資料,如: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現狀和產權人姓名、住址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備案查檔

一般來説,只要房屋是通過正常買賣,且在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有備案的。這時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相關的辦證信息,並且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核。

3、登報聲明

很多證件丟失都需要進行登報聲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來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如果產權證丟失而不作登報聲明的話,撿(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銀行做抵押貸款,這樣損失的就是自己了。在進行登報聲明後,反誣所有人就可以給申請證明,證明其確實有房產證,並註明相關的信息,然後讓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等待“遺失聲明”見報後,申請人就可以將報紙保存好,在一個月內沒有異議者的話,就可以由申請人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4、移交資料

在房屋所有人將所有的相關資料交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並且填寫完申請表及交上證明後,就可以登記審查核準了。最後等待不動產登記中心做最後的批覆。

5、繕證發證

在申請經審批不動產中心批覆後,同意補發權證者。經過繕證、校對等流程後,不動產中心向申請人發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標籤: 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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