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勞動仲裁需要律師打麼

勞動仲裁需要律師打麼

勞動仲裁需不需要律師打,應當根據相應的情況而論。當勞動者跟公司之間就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勞動仲裁需要律師打麼

勞動仲裁要請律師嗎

勞動仲裁是否要請律師,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勞動者自己有時間的,可以自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不需要請律師;勞動者自己沒有時間,或者糾紛比較複雜的,就可以請律師代為仲裁,可以找律師瞭解相應的情況,這樣也比較有利於仲裁的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勞動仲裁要請律師,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期 

勞動爭議發生後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麼填寫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勞動仲裁要請律師嗎?

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勞動仲裁要請律師,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請法律援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選擇)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瞭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勞動者進行勞動仲裁,一般由勞動者進行舉證。舉證情況如下:(1)舉證責任分配。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因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2)舉證不能的後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3)舉證期限。當事人舉證應當在案件第一次開庭庭審辯論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在此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材料的,不予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申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應當在第一次開庭庭審辯論前提出,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應在答辯期間內提出,對此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申請人在第一次開庭庭審辯論後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後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4)證據形式。當事人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當事人應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並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説明資料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仲裁庭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不得旁聽仲裁庭審理。庭審結束後,當事人應提供證據的複印件交仲裁庭存檔。

標籤: 仲裁 律師 勞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41yrg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