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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需要蓋章嗎

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需要蓋章嗎的答案是:需要

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需要蓋章嗎

勞動能力鑑指定是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發生工傷,需要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參保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向所在地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鑑定中的傷殘等級總共可分為十級,其中一級是最重的。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勞動障礙程度等來判定,具體可分為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以上就是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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