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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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出賣人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1、要先了解保修期
依照法律規定,商品房保修期是從房產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a、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為屋面防水3年;
b、牆面、廚房、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
c、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d、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衞生潔具1年;
e、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f、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房產商可以延長上述保修期。
2、和開發商聯繫修復
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要及時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繫,以便儘快地進行修復。
3、保存證據
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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