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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拍後怎麼處理

土地第一次流拍後,可以重新進行拍賣。不過具體的時間看當地產交所的辦事效率和它對這事的重視程度。按法院拍賣的經驗:法院降價二次拍賣,快的一個月內可以拍。正常的是三個月左右。慢的六至九個月。

同時也有相關法律表明:《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如流拍三次,申請人拒絕接受抵債的,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申請人可以要求拍賣物抵債,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債。

如果申請人扔拒絕接受抵債的,法院將解除查封。

土地流拍後怎麼處理

土地掛牌以後一般在兩年內開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標籤: 流拍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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