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別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別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係為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共有人的結合關係,而共同共有人則存在這種關係。

2、享有的權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共有人之間的彼此限制相對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並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後,方可行使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權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關係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而對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為和簡易修繕,則可以單獨進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

6、共有關係的存續期間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質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係,因此其共有關係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係相對比較穩定,因此存續期間較長。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別

1、按份共有: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確定的各自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

這種共有關係通常發生在聯營、合夥、共同購置生產資料、共同興建工程等情況下,其發生的根據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協議。

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財產、各自獨享財產所有權,而是每個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數量、標準對於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2、共同共有:兩個以上的所有人根據共同關係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共有關係。

法學通説認為,共同共有主要情形包括3種類型:

(1)夫妻財產共有;

(2)家庭財產共有;

(3)遺產分割前共有;

此外,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一方當事人所有的除外。

標籤: 按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1wx5j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