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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領導職務是什麼意思

免去領導職務,意思是上級主管部門依照任免程序,決定某人不再擔任之前的領導職務。簡稱免職。免職分為幾種情況,比如到達所任職級允許的最高年齡、由於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能力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工作崗位重新調整等,都可以適用免職程序。

免去領導職務是什麼意思

免職只是正常的人員或者職務調動,不存在懲罰或者警告意義。免職與撤職的性質不同、提出主體不同、內容要件和處理程序也不同,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從籠統意義上講,免職在條文解釋上的意義是,相應的公司機構和法定單位,在享有免職權利的基礎上,按照相關規定的明確免職條件,對任職員工進行依法免職的行為

比如在公司中或相應機構裏,因為一位員工工作犯了比較大的錯誤,領導認為他已經不適合再擔任這個職務,便會下達免職聲明,免去此員工之前在公司擔任的職務

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免職不等於撤職,這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所謂的免職,只是罷免了這位員工的現有職務,並不代表他要離開公司,在員工退休、調換工作崗位的時候,也經常會用到免職這個詞,一般免職這個詞在公司規定裏,很少帶有處罰性,多用在工作人員公司調動問題,即:免去XX現任職務,調派某地擔任XX職務,當然,有時候員工犯了大錯,也會用免職這個詞

而撤職相比較於免職來説,就是實實在在的處罰行為,一般在公職人員重大違紀,或者為公司帶來巨大損失後,才會用到撤職這個詞,撤職的意思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公司職務,並且大部分情況下都不會再次啟用這位員工,也就預示着這位員工在公司的發展,基本上無望了。

第三十八條: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條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第四十條 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標籤: 領導職務 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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