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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是怎麼回事

女孩於2018年10月4號12時賣完東西回家,遭楊某強姦、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楊某將屍體裝於蛇皮袋,路途中將蛇皮袋浸入一水坑浸泡,隨後拋屍。

屍體當天被發現。楊某也被派出所問詢,後回家。

10月6日14時,楊某在父親陪同下自首。

一審判定死刑,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其惡劣行為。檢察院支持判例。

楊某以“沒有故意殺人,沒有控辯能力”上訴,簡單説精神病。(此時楊某律師也是對自首不足以抵消無異議的)

二審法官駁回精神方面的上訴請求,轉而推翻一審法官關於自首的認定,認為“自首且對案情偵破有重大作用”,改為死緩2年,禁止減刑。

百香果女孩是怎麼回事

百香果女孩事件結果:

看到這件案子,對罪犯只有一種情緒,憤怒,憤怒。看到一審結果,覺得判的公平,這樣的罪犯公然挑釁《未成年人保護法》,挑釁國家對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態度,無論於情於理,都應該承受這種刑罰。

只不過看了二審結果,心涼了半截。都知道死緩絕大多數時候是死不了的。不用他立功,只有靜靜地蹲兩年不出事,就會轉為無期。就算限制減刑,一般服役過二十五年之後,仍然能毫髮無損的放歸社會。

以他犯案手段的殘忍,會放過那一家嗎?結局真的會按照二審法官的預想發展嗎?心裏沒有底。

最高法可能也感覺到二審在量刑上有值得商榷之處,才會閲卷調查吧。至於能不能啟動重審程序,能不能在重審中改判,想到類似的案件的審判結果,説心裏話,我並沒有太多樂觀。(參考聶李強案、敖翔案的審判結果,據説疫情期間打死老人那個罪犯也犯過這種罪,但很快就出來了。)

但是,這總是一個積極的開始。做人不能總想一些消極的事,還是抱有一些希望的好。

希望這案子像李昌奎案一樣,能夠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不是憤怒之下喊打喊殺,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嘴裏的暴民,實在是這個罪犯太手段之殘忍老練,拋屍步驟之條理性實在叫人不寒而慄。一想到二十五年以後,這個人還會無比逍遙的走在大街上,用更加成熟的理智與計劃審視二十五年以後祖國的花朵,而那些孩子已經不知道他是誰,真的叫人毛骨悚然。

所以,還是抱有希望的好。哪怕只有一絲改判死刑的希望。

百香果女孩是怎麼回事 第2張

百香果女孩事件的看法:

這是我聽説過的最殘忍的案件之一!

如果説兇手是禽獸,都玷污了禽獸兩個字。

這樣的都不判死刑,法官仇視社會嗎?

自首就能讓國家養幾十年,然後出去逍遙快活,接着害別人?真的很氣憤!請問還有天理嗎?

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會出現一些濫用職權的官員,藐視民意,毫無底線。

希望嚴查嚴辦,追根到底,給老百姓一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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