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科普

> 世界上最難加入的國籍

世界上最難加入的國籍

最佳答案為:中國國籍。

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即使父母都是中國國籍,此兒童也不會享有中國國籍! 比如印尼的很多華人就沒有權利享有中國國籍,即使他們的父母拿的是中國護照。中國還不允許雙重國籍,中國國籍從1949年來都沒有頒發給一個非中國本土出生的人。

世界上最難加入的國籍

中國國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中國國籍可分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個地區要求會發生些許改變。中國台灣籍,適用於台灣地區管轄的即台灣、澎湖羣島、金門羣島、馬祖列島等的人士。台灣地區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為輔”。“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以外,國人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即中國籍台灣居民加入外國國籍者,不喪失中國籍,除非經內政部許可。由於此原因,所以會常常出現中國台灣公民既持有中國台灣護照,又持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國之護照。“但外籍人在台灣地區加入中國國籍,須先放棄原有國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護照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具有大陸地區護照。通過取得大陸地區護照而放棄台灣地區護照的名人有:林毅夫、趙玉芬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等的人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出生國籍上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凡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一方是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土出生子女為中國國籍,國外的出生地原則除非中國公民在所在國定居不然則不承認子女外國公民身份,包括夫妻一方為出生地主義所在國公民或者第三國公民擁有所在國國籍。

世界上最難加入的國籍 第2張

各個國家地區獲得國籍方式不一致,要求也不一樣,只有中國的國籍會比較麻煩。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繫,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國籍的得到方式如下:根據出生取得國籍、通過加入取得國籍、出生國籍、繼有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依血統和依出生地原則。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這種原則稱為: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又稱為屬人主義。依出生地: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這種原則稱為:出生地主義(jus soli),又稱為屬地主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加入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並非是按照個人意願的一種方式,而通過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則是根據個人意願或某種事實,並具備相關條件,才可取得它國國籍。婚姻:一國男子和另外一國女子結緍,如果女子願意申請,則獲得男子所屬國的國籍,如女子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雙重國籍,則女子必須放棄本國國籍才可申請男子所屬國的國籍。收養:一國國民收養無國籍或另一國的兒童,被收養者的國籍會發生改變,或者繼續保持收養者的原國籍。自願申請:又稱歸化,是指一國國民自願申請另一國國籍。在入籍條件方面,許多國家都有一定的限制。出生國籍方式:或採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我國採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週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准並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後,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世界上最難加入的國籍 第3張

標籤: 最難 國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kp/xyp86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