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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的核算是什麼

      發出商品是託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後,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帳户組織核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帳户,收到貨款後,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帳户,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帳户的貸方反映。

發出商品的核算是什麼

      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平時發生的發出商品不在“發出商品”帳户內反映,而是設置“發出商品登記簿”予以登記,如在月度內某項發出商品已收到貨款,則可作銷售處理。月末將已辦理委託收款手續而未收到貨款的發出商品彙總記入“發出商品”帳户,下月初用紅字予以衝轉。在資金平衡表中,“發出商品”項目反映已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而未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則在“產成品”項目中反映。

標籤: 核算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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