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費免税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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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餐費免税會計分錄為:
1、疫情期間企業取得餐費收入免增值税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2、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間企業取得餐費收入免增值税時,可以通過“應交税費”和“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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