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交增值税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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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交增值税會計分錄為:
1、疫情期間納税人確認免交增值税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2、納税人結轉免交增值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營業外收入
疫情期間納税人免交增值税時,可以通過“應交税費”科目和“營業外收入”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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