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增值税減免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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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税,應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間,企業增值税減免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涉及進項税額轉出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應税勞務、應税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我國增值税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的納税人。其中,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築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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