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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增值税1%會計分錄

1、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額未超過增值税起徵點時:

疫情期間增值税1%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額超過增值税起徵點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按1%計徵的税額)

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1%取得收入時,可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應交税費”等科目處理。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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