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1%税率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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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其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貨物時: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按3%計提增值税)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疫情期間按1%實際徵收: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2%的減免)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疫情期間增值税1%徵收率的政策依據為《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税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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