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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含義是什麼

人權的含義是什麼的答案是:人權是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性別、膚色、語言、出身、年齡、宗教和政治信仰而普遍享受的權利。人權是公民個人的專有權利,不是集體的權利,更不是政黨和國家的權利。人權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民主政治下,人權得到普遍的承認和保護。

人權的含義是什麼

人權是指人類正常人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人權主要的內涵是,正常人(非犯罪分子)都應該受到合乎人道主義的對待。

人權是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性別、膚色、語言、出身、年齡、宗教和政治信仰而普遍享受的權利。人權是公民個人的專有權利,不是集體的權利,更不是政黨和國家的權利。

人權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民主政治下,人權得到普遍的承認和保護。任何政府都無權剝奪人權,哪怕是多數人同意也不可以。人權具有普遍性,是屬於凡是人都應該同等享有的普遍權利。在人權與主權的關係上,人權是目的,主權是手段。主權服從於人權,其使命是捍衞人權,因此,人權高於主權。

儘管對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識。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自由權這個混合體詞語不應存在,"權"已經是個包含了具體的規範,有容許和禁止的條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無限制無約束性的主觀感性概念性形容詞,把無限(Free)侷限於規範性"權"之內是?合邏輯的表達。

財產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麼,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佔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生活剩餘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分。”財產權看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羞辱,威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繫在一起,出現於天災、人禍之後。由於種種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夥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在現代社會中,突發性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種時候個體的獲助權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是政府的傾力幫助,這是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麼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條件。

標籤: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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