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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班額標準

幼兒園班額標準是小班3至4歲,每班人數為20到25名。中班4至5歲,每班人數為20到30名。大班5至6歲,每班人數為30到35名。幼兒園各年齡班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數核定標準,最多不超過規定班額的5名,孩子家長如果發現有超額招生的情況,可向教育局投訴。

幼兒園班額標準

擴展資料

3—6歲幼兒天生具有學習出初步知識的能力,完全可以教他們學習閲讀、書寫和計算。初步知識教育與感官訓練是相聯繫的,正確的感官訓練有助於初步知識的教育。

幼兒園班額標準 第2張

幼兒階段,是孩子認知世界的第一個階段,孩子應該通過多種形式來認知,認知的過程就是成長的過程。學習能力是人生的第一大能力,孩子天生就有學習能力,在成長中我們要努力地保證並不斷地開發和強化孩子的學習能力。

標籤: 班額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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