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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是哪個朝代的一名清官

包公是哪個朝代的一名清官

包公是北宋時期最有影響的一位清官。

包拯出身於安徽廬州的一户農家,後來他的父親包令儀考中進士做了知縣,他們全家便遷到合肥城內。包拯少時在城內香花墩讀書,他勤奮好學。成年後,他十分注意砥礪名節,立志做一個有所作為、情操高尚的人。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28歲的包中了進士,但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他才在親友的勸説下做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宋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長知縣,頗有政績。

開封府當時廣泛流傳着這樣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這是用閻羅來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包拯不僅對外秉公執法,他自己也是處處奉公守法。他曾在端州府讓一個地區的百姓,聽任王達去殘害嗎?”宋仁宗接到包拯的第七次彈効後,終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職

包拯任開封知府前後僅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他嚴懲了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把開封府治得井井有條。

包拯的執法:

包拯尤為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鈎。

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

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從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包拯的介紹: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後入朝擔任三司户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貴。再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麪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標籤: 包公 清官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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