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學前教育

> 什麼是財務負責人

什麼是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財務負責人需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嚴格的説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什麼是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具體職責:1、負責公司經營目標的確定;2、負責公司經濟業務的核算與監督管理;3、負責財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培訓;4、負責監督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反饋。

5、負責參與公司產品定價,並未產品定價提供依據;6、負責公司税收政策的制定與審核;7、要熟悉税法、會計法等與經濟核算相關的政策法規;8、參與公司重大項目的招投標的決策。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與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沒有關係的,企業破產後由企業的破產財產清償債務。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嚴格的説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及生產經營決策。由於財務管理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財務負責人均為領導班子成員。我國的經濟和各項政策推動着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來了,那麼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也會有各種職位,那麼一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也是承擔着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的監督和核算工作,當財務負責人沒有履行到應盡的義務時,公司的管理層也可以選擇辭退財務的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財務負責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各項財務、會計制度、規定。

2、編制項目部的季、年度會計報表,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負責成本費用核算。

3、負責項目部資金的管理與運作。

4、協調好項目部財務與各部門的關係,積極參與項目部經營決策,及時掌握政策信息,更好的為項目部服務。

5、負責項目部日常經濟業務原始憑證的審核,編制記帳憑證,及時登記明細帳,負責往來帳的對帳工作。

6、負責組織項目部會計憑證帳冊的裝訂、保管、歸檔工作,負責項目部的合同、相關文件的收發保管及印花税的貼花工作。

7、負責編制員工工資和各項獎金支付單以及各項扣款,做好員工工資的財務核算工作。

8、負責配合技術部門做好對甲方驗工計價工作,及時清理外部欠款、在建工程及尾工款。建立健全代理項目部的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對甲方收款及未完施工盤點等情況的台帳。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財務負責人指的是會計還是領導

企業財務負責人指的是企業負責財務管理的負責人,也就是負責財物的領導。財務負責人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户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範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人財務負責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是與財務負責人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而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財務負責人是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 公司法 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根據《公司法》規定允許設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税局收報表的窗口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税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財務負責人的區別在於是否是自然人,從民事能力上看,二者皆有不同,公司法人的權利大於財務代表人,財務代表人在公司法人的 管轄 之下

標籤: 財務 負責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xq/9lqz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