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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和法人的區別

企業負責人和法人的區別

企業負責人和法人的區別:企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負責管理企業的人。而法人是組織而不是個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一般來説,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

1、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等。

2、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3、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

4、《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為標準,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5、法人成立,是指法人開始取得民事主體資格,享有民事權利能力。

6、法人的成立,表現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以及特別法人開始具有法人的人格,成為民事權利主體的始期。

標籤: 法人 負責人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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