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活動目標三要素
- 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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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活動目標三要素包括情感目標、認知目標、能力目標。
情感目標
指興趣、動機、自信、意志和合作精神等影響學生學習過程和學習效果的相關因素以及在學習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祖國意識和國際視野。保持積極的學習態度是學習成功的關鍵。教師在教學中不斷激發並強化學生的學習興趣,並引導他們逐漸將興趣轉化為穩定的學習動機,以使他們樹立自信心,增強克服困難的意志,認識到自己學習的優勢與不足,樂於與他人合作,養成和諧和健康向上的品格。
認知目標
1.知識:指對所學材料的記憶,包括對具體事實、方法、過程、概念和原理的回憶。其所要求的心理過程是記憶。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
2.領會: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可以藉助三種形式來表明對材料的領會。一是轉換,即用自己的話或用不同於原先表達方式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釋,即對一項信息加以説明或概述;三是推斷,即對事物之間的邏輯關係進行推理。領會超越了單純的記憶,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能力目標
主要包括人類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識和學科基本知識;基本能力獲取、收集、處理、運用信息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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