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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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共有11位總督: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雲貴總督、東三省總督、漕運總督、河道總督。
2、直隸總督:直隸總督全稱是“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
3、直隸總督地位最高,為總督之首。
4、兩江總督:兩江總督全稱是“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
5、兩江總督地位僅次於直隸總督。
6、兩廣總督:兩廣總督全稱是“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
7、兩廣總督權重於湖廣總督。
8、閩浙總督:全稱是“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順治五年設浙閩總督,管理福建、浙江,駐福州。
9、光緒11年兼福建巡撫。
10、湖廣總督:湖廣總督全稱“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元年設,駐武昌府,管理湖南、湖北。
11、光緒30年兼湖北巡撫。
12、湖廣總督在各大總督中僅高於雲貴總督。
13、陝甘總督:陝甘總督全稱“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茶馬、兼巡撫事”,順治十四年(1675)名陝甘總督,管理陝西、甘肅,駐蘭州,兼甘肅巡撫。
14、四川總督:四川總督全稱“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順治四年設四川總督,管理四川,駐成都。
15、乾隆14年兼四川巡撫。
16、雲貴總督:雲貴總督全稱“總督雲貴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康熙三年(1663)名併為雲貴總督,管理雲南、貴州,駐昆明。
17、光緒31年,兼雲南巡撫。
18、雲貴總督在各總督中地位最低。
19、9、東三省總督:東三省總督全稱“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
10、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駐奉天府,管理黑龍江、吉林、奉天三省,宣統二年(1910)兼奉天巡撫事務。
21、漕運總督:漕運總督如加尚書銜與各省總督一樣為從一品,簡稱督漕、總漕。
22、1河道總督:河道總督簡稱河督、總河。
23、河道總督為正二品官,雍正七年(1729)二月開始,清朝陸續設了江南河道總督,駐清江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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