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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的答案是:二十年

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不定期租賃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合同糾紛中,經常會出現租賃合同到期後,但承租人遲遲不肯搬出租賃房屋的現象。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係終止時,即不再擁有佔有、使用租賃房屋的合法依據,從而構成對出租人所有的租賃房屋的無權佔有,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主張返還房屋,同時,出租人亦有權向承租人主張逾期騰房期間的佔有使用費。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因此,對於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賴着不走的情況,給大家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儘量和承租人溝通協商,讓其騰空房屋、儘快搬走。

第二如果承租人不願意搬走,那麼可以和其續簽租賃合同,讓其繼續繳納租金

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繳納租金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承租人騰空房返還出租人,並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後的義務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標籤: 租賃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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