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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棄物三同時是什麼

危險廢棄物三同時是什麼

危險廢棄物三同時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具體內容指的是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在環境保護篇章中必須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查批准後,才能納入建設計劃,並投人施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


生產單位危險廢物管理職責包括哪些?

(1)各生產單位應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到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

(2)各生產單位日常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堆存、暫放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並根據實際需求,填寫《危險廢棄物轉移申請單》(申請單見附件1)提出申請,待審批完成後,由產廢單位負責把危險廢物轉移至危險廢物倉庫

(3)各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廢物產出設備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至少半年一次更換或清理設備中危險廢物過濾或處理物質

(4)每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運營管理部提交本單位下年度危險廢物處理計劃

(5)加強生產過程管控,做到規範處理、達標排放對不執行環保“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怎麼做?有什麼指引嗎?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範本一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

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台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一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

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

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設備,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

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環保局備案。

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範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

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課開出的出廠放行單。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範本二

一、危險廢物專用場地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範有效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台賬。

3、危險廢物儲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示。

4、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二、建立危險廢物台賬管理制度

1、建立危險廢物台賬的依據

《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生產量、流向、儲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建立台賬的意義和目的

建立危險廢物台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生產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的準確性。

3、建立危險廢物台賬的要求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生產單位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與生產記錄相結合,建立危險廢物台賬。

三、發生危險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1、為及時掌握環保事故,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環保事故分為速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速報從發現環保事故,一小時以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

3、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派人直接報告等形式報告市環保局。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

4、速報的內容包括:環保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5、處理結果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並完善本企業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範本三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並於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後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範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誌,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並登記註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並做好台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後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於5年。

13、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6、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7、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8、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並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9、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20、產廢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積極實施演練。

21、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2、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3、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紮、苫蓋,並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乾淨,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答案來自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什麼

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儘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行政部門回收;

“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躁聲的管理:採用低躁聲設備。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標籤: 廢棄物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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