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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幾個月

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幾個月

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獻血法第九條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不少於六個月。無償獻血是指為拯救他人生命,志願將自身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益事業,而獻血者不收取超過因獻血發生必要的交通、誤工等成本額度及報酬的行為。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是我國血液事業發展的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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