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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薪酬市場化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的薪酬市場化是什麼意思的答案是:公務員的工資以市場為參考,不能高出社會上這一類型職位過高或過低

公務員的薪酬市場化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的薪酬市場化指的是公務員的工資以市場為參考,不能高出社會上這一類型職位過高或過低。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併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鈎;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着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首先,公務員工資沒有市場化的基礎,工資的本質最終體現在商品的價值裏面,市場經濟下商品價值的貨幣體現就是價格,裏面包含着工資的實現,當然具體的轉化方式還有其他因素決定,此處就不考慮什麼剝削率之類的因素。公務員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表現為公共服務這種特殊商品的提供者,而這種商品之所以特殊就在於它幾乎不能稱之為商品,因為這種市場由於政治原因幾乎是獨佔的,因此沒有交換定價的基礎存在。

因此,我們國家從政府到學術層面對公務員的一個統一論調就是公務員不創造社會價值,因此對公務員工資的確定存在較大爭議,同時考慮到公務員階級對社會資源的直接把控尋租空間較大,因此適當壓縮工資是有必要,一般就是平均工資上浮一定比例。

但,在實際操作層面當前政府的某些職能機構更像是公司化運作,並且只經營一類更加特殊的商品叫做“許可證”、“收費權”等。因此權利就轉化為名義上的商品,可以交換了,有交換價格,也能形成市場價格,與此同時就形成了一個公務員工資的“偽市場”,這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公務員階層內部,不同部門,不同區域“油水”大大不同。因此我國現行經濟體制,“食利”這個詞貼給公務員階層更合適,因為資本利得好歹還有資本需要投入產業,而當下的權利利得規模,真的已經有趨勢成為我國下一個經濟發展的“原始積累”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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