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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認定期限是多久

職業病認定期限是多久

1、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在一年內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診斷有職業病,要及時的去認定,不要錯過了期限。

標籤: 職業病 認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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