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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發票是不是偷税漏税

不開發票是不是偷税漏税的答案是:不開票和偷税漏税有關

不開具發票,隱匿實際收入,這是目前發票偷税的最常見現象。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不開發票是不是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税款,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1)對納税義務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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