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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居民涉港澳台/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離婚登記:重慶居民與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本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並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內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其結婚登記必須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屬於合法有效的結婚證件。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重慶居民涉港澳台/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港、澳、台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辦理時限及程序: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婚姻證件;對當事人不符合離婚條件不予登記,向當事人説明理由。其程序如下:初審—受理—填寫資料—照相—審查—登記頒證辦理登記地點及時間: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9號同聚遠景大廈14樓婚姻登記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12:00諮詢電話:67729002辦理離婚登記注意事項: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身份證、户口簿和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編號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户口簿丟失,當事人應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該證件。

如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虛假的證件登記的,由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離婚協議書一經簽訂不得更改,如當事人對協議約定的問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若雙方當事人不能共同到本中心辦理離婚手續,則只能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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