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在哪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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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登記在哪裏辦的答案是: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年滿16週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户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
4、失地農民;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在本市城鎮常住的農村進城務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業人員。
1、《失業人員登記表》(1式1份,A4規格,可在市人社局門户網站下載);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頁和本人頁的複印件1份(或《武漢市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複印件;
3、與企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憑證、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停業證明、《畢業證書》<肄業證明>、復員轉業軍人證書、失地證明等相關失業證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擬留複印件;
4、兩寸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
非本市户籍人員<不含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複印件。
本市農村户籍人員還需提供在本市城鎮現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證明、本市城鎮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證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複印件。
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複印件。
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程序: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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