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後辦的身份證是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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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後辦的身份證是長期的答案是:四十六週歲以上
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於2015年11月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為降低公民居民身份證被盜用、冒領等風險發生率,方便在外公民辦理居民身份證,明確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的制度
1、異地受理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本人向其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掛失申報
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全國公安機關户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3、丟失招領
設立丟失招領窗口。在全國公安派出所、户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負責接收羣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統一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羣眾提供查詢服務。
一、辦理地點
到期換領、丟失補辦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
二、辦理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户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到期換證辦理流程
1 、提出申請
向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
2 、交驗居民户口簿
交驗《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相關證明資料至所在地公安機關
3 、採集人像信息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 、繳納費用
5 、領取《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時間及費用
1、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2、到期換證 20元; 丟失補辦 40 元。
3、農村五保户、貧困户、特困户,低保户、優撫對象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
4、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減半徵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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