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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公積可以分配股利嗎

盈餘公積可以分配股利嗎

可以。

一、盈餘公積

1、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税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税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按照《企業所得税》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税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後利潤彌補。

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二、分類

1、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三、用途

1、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

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後年度税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税前利潤彌補,即税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後年度税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税後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餘。

(2)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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