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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的爵位分宗室爵位和功臣外戚(勛戚)爵位兩種。

1、宗室封爵。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皇子封親王,下天子一等;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王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親王其餘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王長子;嫡長孫則授王長孫;冠服均視二品;郡王其餘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其餘諸孫授輔國將軍,從二品;郡王曾孫均授奉國將軍,從三品;郡王四世孫均授鎮國中尉;從四品。郡王五世孫均授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授奉國中尉,不再降爵,從六品。

2、功臣外戚封爵。明朝又閲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種是隻授終身(沒有世券),一種是可以世襲(有世券),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以軍功封爵的世襲爵位只能傳給身體健全的後代,比如定興王張輔的嫡長子因為腿瘸不能襲封英國公,英國公爵位只能傳給老來得的庶子寧陽王張懋。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北孔)衍聖公及皇后(包括皇太后、太皇太后)父兄或駙馬等憑藉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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