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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爾袞是哪個的兒子

多爾袞是哪個的兒子的答案是:努爾哈赤的第十四個兒子

多爾袞是哪個的兒子

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1559年—1626年9月30日),女真族,建州女真首領、後金第一位大汗、清朝實際奠基者。生於建州左衞蘇克素護河部赫圖阿拉城(今遼寧撫順新賓縣西南),父塔克世,母喜塔喇氏,努爾哈赤為長子。

明萬曆十一年(1583年),被明廷任命為建州左衞都指揮使。同年,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對建州女真各部展開了兼併戰爭,統一了建州各部。明萬曆十七年(1589年),受封為都督僉事、龍虎將軍。其後,經過二十餘年征伐,統一了松花江流域和長白山以北的諸部女真。為適應當時政治、經濟需要,建立八旗制度。設議政王大臣,與八旗旗主共議朝政。創制滿文。

隨着軍事力量的日益強大,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於赫圖阿拉建立“大金”(後金),自立為汗,建元天命。天命三年(1618年)起兵反明。在薩爾滸之戰中,採取集中兵力、各個擊破的作戰原則,大敗明軍,勢力進入遼河流域。在相繼攻克瀋陽、遼陽和遼河以東七十餘城後,於天命六年(1621年)遷都遼陽。天命十年(1625年)遷都瀋陽,佔領了遼東大部地區。

努爾哈赤制定了厚待功臣的重要國策。在用人問題上,努爾哈赤強調了六項原則:一是必須任用賢人。二為不論親疏門第,公正舉人,“勿論根基,見其心術正大者而薦之。莫拘血緣,見有才者即舉為大臣”。三系不拘一格,用其所長,“有臨陣英勇者,用以治軍。有益於國政之忠良者,用以輔理國政”。四乃舉賢貶奸,因“善良公正之人不舉不升,則賢者何由而進。不肖者不貶不殺,則不肖者何由而懲”。五是獎懲分明,功必賞,過必罰,“有善行者,雖系仇敵,亦不計較,而以有功升之。有罪者,雖親不貫,必殺之”。六為賞賜效勞官將,視其所需,賜與馬、牛、阿哈、食谷、衣服、財帛和妻室。

對於早年來投、率軍征戰、盡忠效勞的“開國元勛”,如費英東、額亦都、何和裏、扈爾漢、安費揚古等“五大臣”及楊古利、冷格里等人,給予特別禮遇和優待,賜給大量人畜財帛,任為高官,封授爵職,聯姻婚娶,榮辱與共。當這些功臣出了差錯時,他着重指出“貧時得鐵,猶勝於金”,常以其功而從輕處治。努爾哈赤招徠了許多有才之人,他們獻計獻策,多次進入大明掠奪使女真部逐漸“民殷國富”,為建立和壯大後金國,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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