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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舉報會暴露個人信息嗎

疫情舉報會暴露個人信息嗎的答案是:不會

一般是不會的,接受報案的機關會對你的隱私進行保護,對於故意泄露個人隱私的,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需要進一步明確信息收集內容要求,避免過度徵集。比如,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青島某網友在辦理小區出入證時,物業發放了居民信息登記表。其中,除了基本的姓名、手機號、住址,還要填寫民族、政治面貌、學歷、身高、血型、婚姻狀況、微信號等信息。這樣的要求,顯然超出了防疫必要的限度,違背了“最小範圍”原則,也增加了不必要的個人信息暴露風險。對於徵集內容,可以嘗試根據防疫需求,設立應當徵集的“正面清單”,防止過度收集。

其次,需要進一步明確信息徵集主體和相關法律責任,避免藥房、超市等主體隨意佔有、傳播個人信息。2月9日,中央網信辦已發佈《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提出除國務院衞生健康部門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對此,一方面需要加強各地的政策落實和督查,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已徵集信息的保護。

在疫情發展初期,為了及時追蹤傳播途徑和相關人員軌跡,商場、超市、藥房等普遍存在徵集個人信息的情況。然而,這些主體的信息保護能力較弱,也可能會為了商業利益販賣相關信息。為防止個人隱私通過這些途徑泄露,就要進一步加強監管,依法嚴格打擊信息泄露行為。同時,也可以考慮要求非授權主體移交或銷燬已徵集信息,降低個人信息被不當處理的風險。

第三,需要進一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時告知個人信息的去向,防止相關信息被用作他途。目前,對於疫情後的信息去向,只有雲南省等少數地區給出了明確答覆。2月12日,雲南省公安廳大數據專家組組長劉躍文公開表示,疫情期間採集的信息只用於疫情防控工作,等疫情結束後或是指揮部下令掃碼結束,數據就將被銷燬,不留作任何用途。期待各地及時出台類似政策,消除目前較為普遍的社會疑慮。而根據“誰收集,誰負責”的原則,各信息徵集主體也有責任在徵集信息的同時,及時告知民眾相關內容的下一步去向。

疫情舉報會暴露個人信息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後人體早期的症狀和一般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症狀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為疲倦、乏力、肌肉痠痛,也有少數病人會表現為胃腸道的反應,比如腹痛和腹瀉。

隨着病情的發展,病人會出現發燒的症狀,發燒度數在37.3度以上。另外還會出現呼吸道相關症狀,包括咳嗽、喉嚨疼痛等。

隨着症狀的加重,病人會出現呼吸困難、胸悶、氣短,甚至會出現呼吸窘迫等嚴重症狀。進行影像學的檢查會發現肺部有磨玻璃一樣的肺間質的改變。表現嚴重的還會出現膿毒血癥、感染性休克、凝血功能障礙和腎功能衰竭等。

目前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沒有特異治療方法。但許多症狀是可以處理的,因此需根據患者臨牀情況進行治療。此外,對感染者的輔助護理可能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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