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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區別

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區別

職責不同:主辦單位主要負責對賽事活動的指導、協調、把關,而承辦單位主要負責賽事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實施。性質不同:主辦單位就是發起組織活動,承辦單位就是實施組織活動。影響力不同:主辦單位的地位或者影響力比承辦單位高。

1、主辦單位,是文件在文書處理時的主要辦理的部門名稱。

2、主辦部門有時也指某種活動的主要舉辦人,主辦方是有權舉辦某項活動的機構,就是發起展覽會或會議,論壇的單位或個人。

3、一般情況下很多活動都是承辦方策劃辦理的,為了有權威和影響力就要找一個上級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做為主辦方,有的時候想降低一點成本就找幾個協辦方給予點支持。

4、承辦方就是在活動中擔任方案實施的角色。

5、即與主辦方是協作關係的一方,通常有較強的合同關係,承辦方一般是受僱於主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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