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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的答案是:需要準備相關的證件,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是必不可少的,還要拿着户口本,如果簽訂的有離婚協議書,可以把離婚協議書也帶着,並準備單人兩寸免冠照片,如果不準備可以在民政局現場拍,但收費要高一些。身份證也可以提前複印好,到時在驗證身份證原件以後還要提前複印件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離婚手續需要經過冷靜期以後去民政局辦理,需要準備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單人照片等多份相關資料。

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準備相關的證件,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是必不可少的,還要拿着户口本,如果簽訂的有離婚協議書,可以把離婚協議書也帶着,並準備單人兩寸免冠照片,如果不準備可以在民政局現場拍,但收費要高一些。身份證也可以提前複印好,到時在驗證身份證原件以後還要提前複印件。

離婚手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先渡過一個冷靜期,再一起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協議離婚就要帶好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起訴離婚,則要攜帶判決書,還要把自己的有效證件準備好,去了民政局以後會經過必要的調解環節,調整解不成能直接辦理手續,拿到離婚證以後貼好照片就沒事了。

一、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

協議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幾個程序進行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協議離婚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完成協議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途徑離婚。夫妻主張離婚的一方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經過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對於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一方宣告死亡,雙方婚姻立即解除,不需要進行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 證件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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