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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1、符合上級及本市出台的調控政策規定。

2、持有合法的身份(居住)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貸意願。

4、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5、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買賣契約)或者職能部門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續

6、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7、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8、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揚州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1、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向分支機構提出借款申請,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

2、貸款受理。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面談制度,並做好筆錄。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借款申請人説明理由。

3、貸款審批。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初審、複核和批准的程序,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並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分支機構應當積極推動與當地銀行、房屋管理、不動產登記、民政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提高貸款審核和審批效率。

4、合同簽訂。公積金貸款審批通過後,借款申請人應當與分支機構、受委託銀行簽訂《甲類委託放款協議書》後,再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等協議文書,並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甲類委託放款協議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協議文書應當面籤,以保證借款申請人借款意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5、貸款擔保。借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擔保手續,並將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和其他符合擔保落實條件的相關擔保文件交至分支機構或受委託銀行。

6、貸款發放。對已落實分支機構認可的擔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條件的借款申請,由受委託銀行發出放款申請,分支機構確認後,通過直聯支付將貸款資金支付至受委託銀行的委託貸款賬户內;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賬户內。放款後,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貸款發放的結果。

標籤: 公積金 揚州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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