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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地證明怎麼開

經常居住地證明怎麼開

居住證明和暫住證。暫住證的開具機關是基層派出所,而居住證明的開具機關一般為居委會、小區物業、村委會、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都是對於流動人口實際居住情況比較掌握的單位,所以這兩種材料也是最為認可的證明材料。除前述基層組織外,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也有由工作單位(住單位宿舍)、學校(住學校宿舍)等單位開具居住證明的情況。

暫住證是我國特定時期對於流動人口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暫住證能夠表明持證人在某一地區居住,一般有效期為一年,所以若是證明經常居住地一般需要提交時間連續的兩份暫住證。

標籤: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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