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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是: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在上海連續就讀的境內人員。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只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辦理居住證。

1、缺少其中一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不會為其辦理居住的。

2、辦理流程:到現居住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3、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4、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5、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6、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説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7、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8、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標籤: 居住證 辦理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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