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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六大禁是什麼

動火作業六大禁是什麼的答案是:動火作業六大禁:⑴動火證未經批准,不準動火⑵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⑶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⑷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⑸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⑹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動火作業六大禁是什麼

動火作業是指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常見的動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熱切割)、電鑽、砂輪、噴燈等。

動火作業常見的隱患

1、電焊機作業前沒有檢查,焊把線接頭(端子)接觸不良,造成局部高温起火。

2、動火作業前沒有對四周安全距離範圍內進行檢查清理,留有可燃易燃物。

3、動火作業沒有配備合格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不當。

4、必須有動火監護人,作業過程中出現危險能及時消除。

5、氣瓶沒有固定,固定位置不正確,應固定在氣瓶上方2/3處。

6、不適用的氣瓶沒有保護鋼帽,存放在氣瓶籠中的氣瓶沒有固定。

7、存儲氣瓶處沒有安全標誌和警示標示,乙炔和氧氣存放距離不夠。

8、氣焊作業時,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到5m,氣瓶距離動火點不足10m。

9、氣瓶出線軟管老化嚴重,氧氣瓶沒有使用防回火裝置,沒有使用專用軟管卡具。

10、高處作業時沒有使用接火盆,或下方沒有設立禁區。

動火作業審批程序

作業前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審批人需到現場核查是否符合動火作業條件,包括:

現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是否存在高處作業、是否配備消防滅火設施、動火作業工具是否安全、線路是否正確連接等。

確認符合作業條件後製作、開具《動火作業許可證》(可上網搜索“動火作業許可證”獲得範本)。

《動火作業許可證》需張貼或懸掛在動火作業現場顯眼位置。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在現場領導指定的作業範圍內進行作業,未經許可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前必須檢查、清理現場,做好防範措施,並指定專人看管現場,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後必須清理現場,不留下任何火種或不安全的隱患。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必須劃定作業範圍,並做出明顯標誌,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如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必須劃定作業範圍,並做出明顯標誌,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如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用實體防火牆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合格後,方可動火。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製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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